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 为加强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质量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经研究确定对全县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安全使用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器械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检查范围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 产品范围为:国产和进口的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合法性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经营地址等许可登记事项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过期现象。 (二)产品合法性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注册证、合格证、包装及说明书等是否齐全,记载的性能及适用范围是否一致;经营的产品是否过期失效。 (三)经营场所、人员及设施设备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验配人员资格证明、培训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具备验光仪、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等验配仪器。 (四)检查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从进货验收、仓库管理到售后服务、不良事件报告,验配操作规程,卫生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完善。 四、检查步骤: (一)经营单位首先开展自查活动。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我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3月下旬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者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的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食品安全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八)、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协议等);
(九)、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