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
9月4日,市局兴奋剂专项治理暗访组到我县进行了暗访,从暗访的情况看,我县的兴奋剂治理工作总体上扎实有效,瑞福堂药店、达仁堂药店、广济堂药店和康源公司第二药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省市局关于兴奋剂治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但是也有个别药店兴奋剂宣传画、资料没有上墙,三个标识摆放不明显,特别是康源公司第一药店,未凭处方销售降压药,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在即,我县兴奋剂治理工作已步入攻坚阶段。省局将于近期到各县市对兴奋剂治理工作进行暗访。为切实加强我县兴奋剂治理工作,确保不出现药源性兴奋剂事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药店三个标志牌必须齐全醒目;对照含兴奋剂所列物质的药品目录,所含兴奋剂药品外包装必须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2、含兴奋剂药品(OTC除外)必须凭医师原始处方销售,不准抄方,并存留原处方备查;所有营业员必须熟悉兴奋剂的有关知识;
3、所有含兴奋剂药品(OTC除外)必须设立专柜,并在专柜标注“含兴奋剂药品专柜、请凭医师原处方购买”字样;营业场所药品摆放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必须符合GSP的相关规定,药品与非药品不能混放,处方药、综合类药品、非处方药不能混放;
4、驻店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不在岗时必须明示“驻店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标示牌;
5、严禁无上岗证的人员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6、严禁超范围经营药品,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盐酸曲马多制剂,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
以上要求,请各药品经营企业务必立即全部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到位的我局将从严从快依法处理。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