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党 和党一心 让党放心
服务窗口“创先争优、上榜夺杯”活动
承
诺
书
窗 口 名 称:行政审批大厅药监局窗口
窗口负责人姓名: 周涛
二〇一 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说 明
一、根据窗口职责作出岗位承诺和开展“三上三送三进”活动承诺。
二、“践诺考核评议情况”栏目由党支部对窗口履行承诺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承诺书填写要严肃、认真,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晰、工整。
四、承诺书填写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承诺书由窗口所属党支部保存。
内
容
共
性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上榜夺杯”活动,严格落实“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求,自主开展服务窗口规范化和优化美化活动,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得力,服务高效廉洁、规范、阳光、公平、公正。
实
事
1、认真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2、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平工作;
3、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4、实行首问负责制,提供热情服务;
5、严格纪律,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督措施。
履 行
承 诺
情 况
年 度
考 核
评 议
意 见
上级党组织: (盖章) 上级党组织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泗食药监字[2012]1号
泗水县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经营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泗水实际,现制定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依据
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从维护全人类的用药安全严防出现“超级细菌”的高度出发,严格控制抗菌药物滥用势头和处方药销售的乱象,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反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处方药经营的规定进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二、具体整治内容
(一)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已明确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
(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购销处方药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做到处方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销售处方药台帐。
(三)检查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是否确保在岗在位,有无挂证行为。驻店药师因休班不在位时,是否明示“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标牌,并停止销售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四)检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时是否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五)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三、整治时间及方式方法
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在2月6日-4月6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2月6日-10日),成立领导小组,学习处方药管理规定和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局。责任科室:市场科
第二阶段,分片检查(2月11日-4月3日),稽查一队和稽查二队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汇总各类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屡次违法、抗拒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案卷于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整理完毕。责任科室:稽查一队,稽查二队。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4月4日-6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总结各类执法资料,写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局并做好市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科室:市场科。
四、专项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是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要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要严密细致,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健全监督检查记录和行政处罚档案,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严查违法行为与建立长效机制并重。在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处方药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吸纳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与健全六个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使企业牢固树立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坚决做到依法经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企业的监督作用,群策群力的维护经营环节的药品安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处方药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泗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