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卢 宏 电话:0537-4232566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以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